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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规模纳税人是否放弃免税才能开具专票?

发布时间 : 2017-10-24

小微企业不是放弃免税后才可以开具专用发票

 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,对于纳税人适用免税或者减税政策的,可以放弃免税或者减税,按照征税政策执行。一旦放弃免税或者减税额,则需要向税务机关办理放弃备案,并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或者减税。

  居于这一规定,一些人认为小微企业要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必须要放弃免税才行。这种认识事后错误的,也是一种误导。

  小微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是当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(按季纳税9万元)。对于企业在月度尚未结束的情况下,并不知道当月(或季度)是否超过免税起征点。居于这样的实际情况,规定小微企业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而并不是需要放弃免税才可以代开。

  这样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!因为如果必须放弃免税才能,则小微企业要么放弃需亚索取专用发票的业务,要么36个月内无论是否超过起征点,都要按照征税处理,不得免税。显然,这对于小微企业的优惠成为一种执行障碍,明显是不恰当的,企业也是无法选择放弃的,毕竟36个月的经营业绩是未知数,在缴与免之间出入太大。

  因此,必须正确认识到:小微企业代开专票绝不是放弃免税的结果,而是在未知业绩下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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